近日,涿州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接到杨某甲、杨某乙等3人涉嫌盗窃罪一案辩护人张律师的电话,“因疫情防控无法出差调阅案卷,而案件即将提起公诉,时间比较紧张... ...”通话过程中,工作人员了解到张律师不在本地,疫情期间交通限制,阅卷十分困难。
我院综合业务部高度重视,通过网络视频方式认真审查了辩护律师的委托书、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函,同时告知辩护人可就近到唐山迁安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联系,以解决其异地无法阅卷的难题。
向分管领导汇报后,综合业务部立即同唐山迁安市检察院取得联系,将本案的电子卷宗材料扫描、下载后通过内网邮箱发送至迁安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,由迁安市院工作人员刻录光盘后通知张律师到该院领取。
这次异地阅卷工作张律师从提出申请到拿到案卷光盘仅用了48个小时,大大节约了异地律师阅卷的时间、降低了异地往返成本,同时也避免了异地人员流动、减少人员接触,辩护人张律师随即向我院综合业务部发出书面感谢信。
这是涿州检察院与迁安检察院密切沟通、配合,在坚持办案与疫情防控两不误的基础上,落实省院保障律师跨区域异地阅卷制度的重要举措,实现了双赢、共赢的效果。
我院将继续加大与其他检察机关的联系,全面推动异地远程工作开展,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,充分运用现代智能网络系统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!